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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泉扣繳所得稅會計分錄怎么做?

2020-12-05 18:48  責編:小小  瀏覽:1849
來源 會計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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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非居民企業(yè)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,應按源泉扣繳辦法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對于源泉扣繳所得稅,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?

源泉扣繳所得稅分錄

  源泉扣繳所得稅分錄

  計提時:

  借:所得稅費用

         貸:應交稅費——企業(yè)所得稅

  預交時:

  借:應交稅費——企業(yè)所得稅

         貸:銀行存款等

  源泉扣繳如何理解?

  源泉扣繳是指對非居民企業(yè)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、場所的,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某些所得,按規(guī)定稅率,由支付款項單位實行源泉扣繳的一種征收辦法。

  對于非居民企業(yè)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、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(yè)所得稅,實行源泉扣繳。

  政策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法》

  第三條第三款規(guī)定:非居民企業(yè)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、場所的,或者雖設立機構、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、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,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

  第十九規(guī)定:非居民企業(yè)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(guī)定的所得,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:

 ?。ㄒ唬┕上?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;

 ?。ǘ┺D讓財產所得,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;

 ?。ㄈ┢渌茫瑓⒄涨皟身椧?guī)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。

  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:對非居民企業(yè)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(guī)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,實行源泉扣繳,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。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,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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